一、
勞動官司打贏了對方不給錢怎么辦
勞動官司打贏了對方不給錢的辦法是申請強制執(zhí)行。
強制執(zhí)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fā)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zhí)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guī)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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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勞動仲裁裁決后多久能拿到錢
勞動仲裁后,如果公司不上訴,申請執(zhí)行,一般在6個月內可以履行完畢。要到錢款。如果公司上訴,法院按普通程序6個月才能審結,簡易程序3個月審結,法院審結后,公司不履行判決,您可以申請執(zhí)行。法院一般在6個月內執(zhí)行完畢,支付錢款。
三、
勞動仲裁開庭后具體的流程
勞動仲裁開庭后具體的流程如下:
1.由書記員查明雙方當事人、代理人及有關人員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紀律;
2.首席仲裁員宣布開庭、宣布仲裁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享有的仲裁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并宣布案由;
3.聽取申訴人員及其代理人的申訴和被訴人及其代理人的答辯;
4.仲裁員以詢問方式,對需要進一步了解的問題進行當庭調查,仲裁庭調查時可出示證據,根據需要也可以傳證人到庭,并告之證人的權利和義務。找法網提提醒您,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舉責任和義務;在有些情況下,企業(yè)應承擔提供有關證據的主要責任;
5.首席仲裁庭許可,可以向評價、鑒定人、勘驗人發(fā)問;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鑒定或者勘驗的,是否準許,由仲裁庭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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