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在勞動中發(fā)生事故,有勞動合同法和勞動社會保障相關條例保障,但如是臨時用工發(fā)生事故應該由誰來保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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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臨時雇傭的員工受傷,責任誰承擔?
內蒙古義德律師事務所王迪律師解答:
臨時雇傭通常指的是短期的用工,不是我們平時理解的朝九晚五到公司去上班的用工方式。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jù)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雇工沒有過錯,所有的責任由雇主來承擔。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jù)加以證明,證據(jù)不足以證明當事人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內蒙古義德律師事務所王迪律師解析:
實踐中,在勞務市場接活的外來務工人員因法律意識淡薄,用工方提供的勞務往往具有臨時性、不固定性,一般都是口頭協(xié)議,勞務費也是日結或事后結算,而遭受事故又具有突發(fā)性,在事故發(fā)生后難以提供用工協(xié)議、勞務費發(fā)放等受雇傭的證據(jù),而雇主在事后又總是趨利避害、推脫責任。
提醒外來務工人員,即使是短期用工、臨時工,為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應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盡量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注意保存好出工記錄、工資憑條以及用人單位出具的其他書面性的材料等能夠證明和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
即使事先沒有任何書面證據(jù),在交涉過程中要注意搜集錄音、錄像證據(jù)。勞動者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聯(lián)系,一旦發(fā)生勞動糾紛后能夠互相作證。必要時還可以請求勞動部門處理。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jù)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王迪律師簡介
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
15037178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