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私自蓋章?lián)_`法嗎
一般不屬于違法,但是沒有經過其他股東同意一般屬于無效,需要有證據證明。
【資料圖】
《擔保法》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擔保法》第六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guī)定,公司可以為他人提供擔保,也可以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
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公司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以外的人提供擔保的,當事人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供股東會決議及其他登記材料,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予以相關抵押物登記手續(xù)。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通常情況下,如果公司股東私自用公司的公章,進行擔保的話是無效的,因為如果公司股東想用公章為其他的公司或者個人進行擔保,需要經過其他股東的同意才可以。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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