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在合同中有明確的保險公司免除責任條款,那么合同訂立時,保險公司有義務和責任明確告知投保的客戶具體內(nèi)容和條款,如果蓄意隱瞞,則條款無法律效力。
這里所致的明確告知的含義就是說保險公司和投保的客戶當事人簽署合同協(xié)議之前或簽署時,關于保險免責條款內(nèi)容,不能只是敷衍告知對方查看,而是對于免除責任條款的細節(jié)內(nèi)容、大體概念和可能的法律結果等,都應該通過各種形式,引起投保人的足夠注意和重視,可以是書面或是口頭等作出明確解釋說明,在合同中有明確的加注標識,如加粗加大字體或者改變顏色等,也可以專門打印免責部分內(nèi)容,加上投保客戶的個人聲明,最好有客戶本人簽字,表明當事人已同意這些條款,讓投保的當事人充分理解免責條款的含義和違反后需承擔的法律責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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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險公司對于告知投保人免責內(nèi)容的適用理解,首先需要確定哪些條款屬于免除責任的條款,必須從條款的實際內(nèi)容出發(fā)判定,而非僅僅從條文形式上判斷。有很多的免除責任的條款實際上是隱藏在協(xié)議合同等其他部分的,不易引人注意,容易鉆法律空子。所以能夠減少或者直接免除保險公司賠償責任或者增加了投??蛻糌熑蔚谋kU條款都屬于廣義上的免責條款。
3.保險法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中提到保險公司有明確的提示和解釋說明義務告知投保人有關免責條款的相關信息,充分告知投保人免責信息內(nèi)容,是保險協(xié)議或合同正式生效的重要前提。在判定保險合同有效性時,保險公司是否有履行明確告知和提示的義務是法院判決的重要依據(jù)之一。保險公司在向投保人解釋說明時,應該淺顯易懂,不故意制造和吹噓法律和保險概念,引導投保人正確認知保險條款和免責部分內(nèi)容。
4.只是考慮到免責條款的法律屬性和初衷,保險公司將此類條款寫入合同的目的也在于規(guī)避一定的風險。
因為即便是保險公司也無法抵御所有原因造成的風險和傷害,無法給予最全面的保障,所以每一份保險都是有一定的限制和適用范圍的。投保人如果違法規(guī)定,那么保險公司就可以不必承擔賠償責任,也無需支付賠償金,甚至可以直接解除合同。這種條款是保險公司風險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借此可以明確自己需要承擔風險的具體范疇,也是保險免責條款一直存在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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